瀏覽次數:426by:仁美資訊
中華民國101 年7 月11 日署授食字第1011301433 號「純茶葉、草本植物」免營養標 示。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11 日署授食字第1011301433 號 主 旨:預告修正「應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之食品類別」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三、 修正本署九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衛署食字第○九六○四○○四六八號公告:「市售包裝冷 凍食品、食用調味料類食品及其他完整包裝之食品,應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其應標示之 食品類別不包括未有營養宣稱之下類包裝食品: (一) 飲用水、礦泉水。 (二) 生鮮水果、蔬菜、家畜、家禽和水產品。 (三) 沖泡用且未含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之茶葉、咖啡、草本植物等。 (四) 非直接食用之調味香辛料;(如:八角、花椒、滷包等)。 (五) 鹽及鹽代替品。 四、實施日期:自發布日施行。 五、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7 日內陳述 意見或洽詢:(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號 (三) 電話: (02)27878000 轉7341 (四) 傳真: (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irene@fda.gov.tw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301433 號文

消息聯播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營養標示#茶葉#草本#植物#茶
https://clownmagic.web66.com.tw/web/SEC?postId=1185349泡泡表演,泡泡秀

泡泡表演,小丑,魔術師,人入氣球,造型氣球,大氣球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