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包裝食品應在標示之保存條件下販售!
基隆市衛生局 099.06.02
基隆市衛生局為確保民眾食用「真空包裝即食食品」安全,即日起加強稽查轄內「真空包裝即食食品」販賣業。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規定:販賣業者不得任意改變製造業者原來設定之產品保存溫度條件。衛生局將對外包裝上標示『需冷藏』字樣之真空包裝食品加強稽查,如查獲販售業者未依產品標示之保存條件進行販售,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將處以6萬〜30萬元罰鍰。衛生局更強調,無冷藏設備之攤商或傳統市場業者不得販售需冷藏之食品。
衛生局特別呼籲消費者,在選購產品時,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廠商,勿購買標示不清、來路不明的食品。購買真空包裝食品更應先確認外包裝是否有破損、膨脹,或是否依標示指定之貯存方式販售。肉毒桿菌毒素對熱敏感,100℃加熱10分鐘即可破壞,民眾如購買真空包裝即食食品,回家後應儘速冷藏,若加熱後再食用更能確保食用安全。衛生局消費者檢舉專線電話:(02)24288604。
#冷藏#包裝#基隆市#基隆市衛生局#標示#真空#真空包裝#肉毒桿菌#衛生局#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