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1.01應強制營養標示之飲料類食品有哪些?
碳酸飲料、礦泉水、包裝飲用水及以各種新鮮水果、蔬菜或其濃縮汁還原製成之果蔬類飲用品,屬92.01.01應強制營養標示之飲料類食品。
請問營養標示法規所規範之營養素有哪些?
營養標示所規範的營養素有: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其他營養素可參考本署出版之「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中之營養素,一般原料成分非屬營養素。
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烘焙食品強制營養標示,其是否包含非工廠製造之烘培食品?
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強制營養標示之市售包裝烘焙食品係指製造廠將產品以具完整包裝方式販售之烘焙食品 。
對非工廠製造之自製自銷烘焙產品,並不列屬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強制營養標示之市售包裝烘焙食品。
我的產品品名「優酪乳鈣」,其是否涉營養宣稱範圍?
屬於,營養標示應提供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鈉及鈣等項目。
請問我的產品為天然青海苔餅乾,芝麻為該產品的一項原料,我的包裝外標示「芝麻內含豐富的鈣、鐵」,其是否屬於營養宣稱的範圍?
屬於,其為以隱喻或暗示之方式來表達該食品具有特定的營養性質。營養宣稱規範表七所列「額外使用食品添加劑之糖果類食品」及「額外使用食品添加劑之零食類食品」中所指食品添加劑,是否係指食品營養添加劑?
是,僅指有額外使用食品營養添加劑之糖果類及零食類產品。
市售包裝飲用水是否屬92年1月1日應強制營養標示之飲料產品。
屬於。可否請針對「市售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範」表七之食品做些舉例。
- 額外使用食品添加劑之零食類食品
米果、膨發及擠壓類(例如:海苔捲、玉米捲、起司棒、洋芋片、玉米花及其他同類產品)
蜜餞及脫水蔬果類( 例如:無花果、木瓜絲醃漬 及其他同類產品)
種子類(例如:瓜子、葵瓜子、南瓜子、芝麻、松子及其他同類產品)
核果類(例如:花生、開心果、杏仁果、夏威夷豆、腰果及其他同類產品)
豆類製品(例如:五香豆乾、大溪豆乾、蠶豆酥、豌豆仁、土豆丁香及其他同類產品)
水產休閒食品(例如:魚塊、鱈魚絲、魷魚片、魷魚絲、魷魚頭、昆布、蝦片、干貝、魚刺(骨)、杏仁小魚及其他同類產品)
其他零食類食品
- 汽水、可樂
- 額外使用食品添加劑之糖果類食品
硬糖
軟糖類(例如:牛奶糖、瑞士糖、棉花軟糖、咀嚼性軟糖及其他同類產品)
冬瓜糖、木瓜糖、蜜甘薯
巧克力
口齒芳香糖 (例如:口香糖及其他同類產品)
其他糖果
- 調味料類
乾粉類(例如:太白粉、蕃薯粉、麵包粉、油炸粉及其他同類產品)
味增 、 豆 豉
調味油類(例如:胡麻油(香油)、辣油及其他同類產品)
調味醬(用量較大)(例如:沙茶醬、蕃茄醬、甜麵醬、甜辣醬、烤肉醬、牛排醬、醬油及其他同類產品)
沾醬(用量較小)(例如:山葵醬、薑泥、辣椒醬、醬油膏、醬油、醋及其他同類產品)
蘑菇醬、黑胡椒醬
義大利麵醬
糖類
固體(例如:方糖、糖粉、砂糖、糖包及其他同類產品)
液體(例如:楓糖漿、果糖糖漿、蜂蜜及其他同類產品)
鹽
味精、鮮味劑
蒜頭酥、紅蔥頭
八角粒、粉狀香料(例如:紅椒粉、花椒粉、胡椒粉、香草粉及其他同類產品)
桂花醬
其他調味料
- 其他經本署公告指定之食品
若我的產品為液態,但檢驗單位所提供的數據為重量單位,應如何標示?
建議加測比重後換算成體積單位來表示。
何謂『有效位數』
建議可將數據以科學符號模式表示,其10次方前面的數據位數即為有效位數。例如:水分含量12.34 g/100g以科學符號模式表示為1.234*101 g/100g,其有效位數為四位;若要修整數據至有效位數三位,則數據應修整為12.3 g/100g。
請問『無糖口香糖』是否為營養宣稱?
糖是營養素,故「無糖」屬於營養宣稱的範圍。
進口之包裝食品若有營養宣稱是否要做營養標示?
是,凡有營養宣稱的包裝食品皆要做營養標示,而且要以中文標示之。
請問是否可以參照同類食品製作營養標示?
業者有責任確認其產品營養標示值之正確性,因同類食品之營養成分不盡相同,建議仍以檢驗分析或計算法來得到營養標示值。請問『高鮮味精』是否屬於營養宣稱?
「鮮」不是營養素,故「高鮮」不屬於營養宣稱的範圍。
若中國國家標準(CNS)的產品規格定義(如低脂奶粉等)與衛生署之營養宣稱規定有所衝突,應以何種規範為準?
應以衛生署之規範為準。
我的產品是針對四歲以下嬰幼兒為主的食品,若要使用每日營養素攝取量百分比,是否可以使用公告之每日營養素攝取量之基準值(簡稱Daily Value)?
不可。所公告之基準值(Daily Value)係四歲以上年齡之每日營養素攝取量基準值,故此基準值不適用於四歲以下之食品。
請問營養標示中『維生素C』是否可以直接以『Vit C』表示?
不可,「維生素」三字要以中文表示。
營養標示的內容是否可以中英文並列?
可以。
請問我的產品脂肪含量是否可用10~15 g/100g的方式來表示?
不可,不得以範圍之方式標示營養素之含量。
請問營養標示中的「脂肪」、「蛋白質」與分析檢驗的「粗脂肪」、「粗蛋白」有何不同?
(1)在營養標示中的「脂肪」定義與分析檢驗的「粗脂肪」是相同的。
(2)在營養標示中的「蛋白質」定義與分析檢驗的「粗蛋白」是相同的。
請問目前衛生署公告的標示基本項目是哪些?其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是多少?
項目 單位 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
蛋白質 公克 -20% ~ +20%
脂肪 公克 -20% ~ +20%
碳水化合物 公克 -20% ~ +20%
熱量 大卡 -20% ~ +20%
鈉 毫克 -20% ~ +20%
我的產品品名為『無鉛皮蛋』,是否屬於營養宣稱的範圍?
鉛非營養素。故『無鉛』不屬於營養宣稱的範圍。
我的產品是濃縮5倍的百香果汁,應如何做營養標示?
可選擇用原汁或原汁與復水後狀態並列作為營養標示的基準。
目前通過CAS或GMP認證的產品是否強制要做營養標示?
衛生署目前並無此要求,但業者仍需配合CAS或GMP認證推行單位之規定。
如果我的產品品名為『乳酸菌糖果』或『乳酸菌球飲料』,是否屬於營養宣稱的範圍?乳酸菌非營養素,故該產品品名不涉及營養宣稱的範圍。
請問食品營養成分之分析方法是否有其標準操作程序?
有,可參考我國中國國家標準(CNS)或國外官方認可之分析方法(如美國AOAC或日本衛生試驗法等)。至於我國中國國家標準(CNS)相關的參考資料如下,可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查詢方法內容或購買。
水分:CNS 5053 N6114 食品中水分之檢驗
灰分:CNS 5034 N6115 食品中粗灰分之檢驗法
粗脂肪:CNS 5036 N6117 食品中粗脂肪之檢驗法
乳脂肪:CNS 3444 N6060 乳品檢驗法-乳脂肪之測定
粗蛋白:CNS 5035 N6116 食品中粗蛋白質之檢驗法
鈉:CNS 12638 N6227 水果及蔬菜汁飲料檢驗法(鈉、鉀、鈣、鎂之測定) CNS 12689 N6231嬰兒配方食品中礦物質之檢驗方法(銅、鐵、鎂、錳、鉀、鈉、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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