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0/1/18 張貼者: 藥物食品管理處 產業輔導股
市面以「健康」為訴求的食用油品琳瑯滿目,為了解是否涉及標示不實、易生誤解等情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特針對轄內大賣場及超市販售之國、內外製造之「市售包裝橄欖油、葡萄籽油、玉米油及芥花油」進行標示檢查,總計抽查33件不同品牌油品(橄欖油22件;葡萄籽油9件;玉米油及芥花油各1件),查獲16件產品標示不適當(橄欖油8件;葡萄籽油等6件;玉米油及芥花油各1件)(詳如附件),其中 6件為本市業者,已依程序進行調查完成並處辦在案,另10件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權責辦理。
本市售包裝「油品」標示專案查核結果,總應改善項目計18件次(因有重複事項),以「標示字體小於2毫米」佔13件次(72.2%)最多;其次為「標示不實、易生誤解」計4件次(22.2%),如:標示「零負擔」、標示100%進口,但製造工廠在台灣等。此外標示不清者計1件次,其情形為成分標示「蔬菜油」,惟未標示何種蔬菜油。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上述情形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17條第1項之規定);標示涉誇大不實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且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本專案應改善事項以「字體過小」為最大宗,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規定「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及食品添加物之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2毫米。但最大表面積不足10平方公分之小包裝,除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外,其他項目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得小於2毫米。」。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依法標示。關於「油品」等級及分類,目前國內食品衛生相關法規並未規範,至於橄欖油品質差異,通常是以橄欖油的酸度來評估,當油脂分解時,油品會酸敗。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將食用橄欖油分為5個級別:
(一) 冷壓橄欖油(Virgin Olive Oil):係指橄欖油經清洗,僅利用機械或物理方式取得,離心和過濾處理外,未經其他方法處理,且未攙入任何其他油類,包括特級冷壓榨橄欖油(Extra Virgin Olive Oil)、良級冷壓榨橄欖油(Virgin Olive Oil)及普級冷壓榨橄欖油(Ordinary Virgin Olive Oil)。
(二)精製橄欖油(Refined Olive Oil):冷壓橄欖油,經脫膠、脫酸、脫色及脫臭等加工步驟,而未攙入任何其他油類製得者。
(三)橄欖油(Olive Oil):係以冷壓橄欖油及精製橄欖油混合而成,且未攙入任何其他油類製得。
(四)精製橄欖粕油(Refined Olive-Pomace Oil):橄欖粕以溶劑或其他物理方法提油,並經脫膠、脫酸、脫色及脫臭等加工步驟,而未攙入任何其他油類製得者。
(五)橄欖粕油(Olive-Pomace Oil):係以冷壓橄欖油及精製橄欖粕油混合而成,且未攙入任何其他油類製得。
衛生局呼籲民眾,選購食用油品時,除考慮功能、價格外,應仔細查看外包裝標示,確認產地、成分、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等標示,且注意油脂攝取量,以免食用過量造成身體的負擔。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上食品資訊網http://food.doh.gov.tw或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
#健康#包裝標示#反式脂肪#成分#標示#營養標示#食用油#飽和脂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