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食品於顧客購買時當場封口包裝,是否需標營養標示?
不需要。
同一包裝內含多種口味之食品,應如何執行營養標示?
如各口味之營養素含量不同,則應個別標示之。
表面積不到10cm2販賣之包裝食品,其包裝上註明請看外包裝,外包裝有其相關食品及營養標示,是否還需於小包裝上標示營養標示?
小包裝如為完整包裝,且於市面有單獨小包裝流通販賣之情形者,則應有一般食品標示及營養標示。
茶包含小包裝,如小包裝會個別販賣,小包裝是否需標示營養標示?
小包裝如為完整包裝,且於市面有單獨小包裝流通販賣之情形者,則應有一般食品標示及營養標示。
有內外大小包裝者,應如何標示?
以流通市面販售之最小包裝為準。
包裝含夾鏈袋形式(開封後,可以夾鏈袋形式封口,如粒裝夾鏈袋口香糖),需標營養標示嗎?
含夾鏈袋形式之包裝,開封後原包裝之密封完整性已無法恢復原狀,故應依規範標營養標示。
鈉可否以公克為單位標示?
不可以,必須以毫克為單位。
口香糖類應如何標示營養成分?
口香糖及泡泡糖類產品之營養素含量以可食部分計,其咀嚼基劑部分得不予計入;如標明「以可食部分計」,則可避免混淆。茶葉、茶包類產品營養標示如何標示?沖泡前或沖泡後?
沖泡前或沖泡後皆可,標明營養素計算或分析時狀況即可。
包裝米是否需標營養標示?
應依規定標營養標示。
黏稠類產品(如:油膏、調味醬),應以公克或毫升為單位?
「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三(二)規定:「對熱量及營養素含量標示之基準:固體(半固體)須以每一○○公克或以公克為單位之每一份量標示;液體(飲料)需以每一○○毫升或以毫升為單位之每一份量標示」,至於黏稠性產品得依實際情況而定,通常流動性大之液體(如:優酪乳、醬油膏)以毫升為單位,而流動性低、黏稠度高者(如:沙茶醬、優格)得以公克為單位。
產品含有湯汁(如:花瓜、筍類罐頭),且一般並不食用,應如何標示營養成分?
通常以可食部分為準;如標明「湯汁不計」,則可避免混淆。
產品具不可食部分(如:蜜餞、瓜子類),應否明確表示營養素係以可食部分計?該類產品之營養標示通常以可食部分為準;如標明「以可食部分計」,則可避免混淆。
產品營養成分含量甚微者是否可標示“微量”字眼或依常理直接標示為0?例如:礦泉水。
得標示為0,不得標示「微量」。
產品含有有機酸、乙醇(小於0.5度)其熱量如何計算?是否需標出其含量?
一般有機酸之熱量為每公克3大卡,乙醇為每公克7大卡。是否標示由廠商自行決定,惟需備有資料證明。建議明確標示清楚,避免誤導消費者。
營養標示格式內是否可標示非營養素項目?例如:比菲德氏菌、大豆異黃酮、花青素等。如可以,是否需劃線區分?
可以,但應劃線與現行公告之項目作明顯區分,且宜於該欄位上方加列適當之標題。
如何清楚界定營養素的範圍,即營養標示欄內哪些成分或營養素得以列入?
一般營養學上,營養素係指存在於食物內,能用於維持並建造身體組織、提供能源,調節新陳者,故廣義而言,蛋白質類(各胺基酸)、脂肪類(飽和及不飽和脂肪酸、EPA、DHA、ω-3等)、碳水化合物類(單、雙、多醣類)、維生素類(VITAMIN A、類胡蘿蔔素、視網醇、D、E、K、C、B1、B2、B6、B12、菸鹼酸、泛酸、葉酸、生物素、胆素、肌醇)、礦物質類(鈣、磷、鈉、氯、鉀、硫、鎂、鐵、碘、氟、鋅、銅、鉻、硒、锰、鈷)等均屬之。
營養標示是否必須由認可檢驗機構驗之?
法規並未規定檢驗機構之資格,惟業者對標示值與實測值之符合性,應負完全責任,故請委託具有該項目檢驗能力與公信力的檢驗機構驗為之。
執行營養標示檢驗,是否可用非藥檢局公告之方法?
可以,公告之方法係供各界參考使用,各類產品可依其特性選擇適用者。
對於外銷產品,國外規定與我不同,如:美國FDA規定 0.5g/serving可不標,此種問題應如何處理?
外銷產品應依輸入國之規定;如內外銷產品標示同版使用,則兩者相關規定都應符合。
營養標示之字體大小,是否必須大於2mm?
可不受限於長寬應大於2mm,但仍應清楚可見。
客人點餐時隨餐附送之小包裝調味包是否需營養標示?
小包裝產品倘非直接販售於消費者,係於餐飲服務時隨餐供應,於店內配餐服務消費者,得免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標示;惟仍請提供相關標示項目內容予餐飲業者,以利用餐者索閱,確保消費者權益。
便利商店鮮食食品是否須營養標示?
便利商店鮮食食品,如屬「完整包裝」,則應依規定自97年1月1日起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
錠狀與膠囊食品,是否應標營養標示?
應標營養標示。
健康食品、保健食品等,是否應做營養標示?
一般市售所謂保健食品依規定應營養標示;至於屬「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之健康食品者,則依該法規定標示之。
冷凍食品都應有營養標示嗎?沒有加工而直接包裝之冷凍豬肉應標示嗎?
公告所稱之冷凍食品,係指經前處理及加工調理作業,並急速凍結,且保持凍結狀態,其產品品溫保持在-18℃以下儲運及販賣的包裝食品,包括冷凍農產食品、冷凍畜產食品、冷凍水產食品、冷凍調理食品及其他類冷凍食品。因此,未經加工調理的冷凍畜禽肉品、水產品及蔬果農產品,例如:未經加工調理的冷凍肉塊、肉條、冷凍魚片、凍條魚等,即使有包裝亦無需營養標示。
有包裝之生鮮肉品,是否應標營養標示?
生鮮未經加工調理的畜禽肉品、水產品及蔬果農產品,即使有包裝亦無需營養標示。
食品添加物是否需營養標示?
食品添加物非屬直接供予消費者食用之最終產品,得免依96年5月24日衛署食字第0960400468號公告規定標示。
特殊營養食品是否在96年5月24日衛署食字第0960400468號公告之適用範圍?
特殊營養食品,包括嬰兒配方食品及病人用食品,因為有其特定使用對象之限制,其標示內容(包括營養標示)應依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規定辦理,不屬本次公告類別範圍。
什麼是市售完整包裝?
「市售」是指在市面流通供一般消費者選購之產品,所以不包括供業務用或進一步加工用之原料或半成品;「完整包裝」是指經拆封後無法回復原狀之包裝。
新的營養標示規定,加標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是對那類產品?
市售具有完整包裝之食品,應標示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含量。
所有食品都必須有營養標示嗎?
依據本署公告,市售完整包裝的食品,才必須有營養標示。
產品含部分氫化油者,因檢驗無法判定反式脂肪含量是來自天然或部分氫化,結果檢驗值會較計算值來得高,故其標示之反式脂肪含量得否僅由計算而來?
1、各項營養素標示值之產生,可依實際之需要選擇以檢驗分析或計算等方式為之,惟業者對其產品營養標示值應負完全之責任。
2、雖然目前檢驗方法未能區分天然來源或氫化產生之反式脂肪,但為降低實際 誤差,得檢驗結果後,再由各原料反式脂肪含量、產品配方比列及加工製程考量等,交互比對確認之。
檢驗方法,可單獨驗特定反式脂肪酸,或者必須看整體反式脂肪酸?
可依產品類別特性,選擇特定必要之反式脂肪酸檢驗之。
藥檢局公告之反式脂肪酸檢驗方法中,各類脂肪酸標準品有些無法買到,應處理?
可依產品類別特性,選擇特定必要之反式脂肪酸檢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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