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代位求償?
保險人於給付保險金後,可取得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稱為代位求償。
何謂要保人?
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定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何謂保險人?
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擔負賠償之義務。
何謂自負額?
被保險人對於每一意外事故賠款須先行負擔保險契約所明訂之自負額,保險人僅對超過該自負額部分之賠款負賠償之責。
何謂保險期間內之累計最低保險金額?
係指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賠償請求不只一次時,所負之累積最低賠償限額。
何謂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之最低保險金額?
係指在同一意外事故內,對所有財物損失所負最低賠償限額。
何謂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最低保險金額?
係指在同一次意外事故內,傷亡人數超過一人時,對所有身體傷害之最低保險金額。
何謂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最低保險金額?
係指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內對每一個人之身體傷害個別所負之最低賠償限額。何謂最低保險金額?
係指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所需負責之最低額度。
何謂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即承保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食品產業(包括製造商、進口商、委託他廠代工之產品供應者),因被保險產品未達合理之安全期待,具有瑕疵、缺點、不可預料之傷害或毒害性質等缺陷,致第三人遭受身體傷害、殘廢、死亡者,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且在保險期間內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之保險。
哪些食品業者需依衛生署所訂定「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內容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食品產業,包括製造商、進口商、委託他廠代工之產品供應者。
衛生署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強制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意義何在?
可落實食品業者應就其製造之食品,負自主管理之責任,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時之責任風險分攤,對消費者在食品消費行為上有更實質之保障。若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會有什麼處罰嗎?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所為之規定,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公告訂定「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法源依據為何?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一定種類、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其保險金額及契約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後定之」。據此,衛生署經多次與食品業者、保險業者及其他有關機關,針對「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險」之食品業別種類、規模、保險金額及契約內容等,召開協商會議,逐步達成訂定內容之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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