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管制點之金屬檢測步驟檢測頻率如何決定?
由工廠自主決定此一檢測頻率,只要符合法規且合理,並確認儀器之精確度正常並隨時紀錄即可。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計畫書中確認步驟是否有規定之頻率?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計畫書重新檢討之時間,由各廠自行評估後,決定最適當之時機與頻率進行檢討,並列入本系統中實施與紀錄。
是否需要把所有加工流程寫出來,如:肉絲、肉片與絞肉等?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為一鑑別,評估及控制食品安全危害之系統,援引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原理,管理原料驗收,加工、製造及貯運等全程之食品安全危害,故應將所有加工流程詳列出。業者若有需要可參考範例依其實際狀況填寫相關之加工流程。
CAS肉品、ISO 22000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都各有一套資料無形中會增加業者困擾,是否可整合?
1.CAS肉品於查核工廠GHP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時,均可接受業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製作之資料。 2.ISO 22000所要求之資料屬各驗證機構認定範圍且該認證制度乃業者自願性之申請,然其與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共通性之資料,原則上仍可共用。
未來實施食品衛生安全管制系統是否會影響CAS的制度?CAS係屬自願性認證制度,而HACCP則屬法規強制性之規定,兩者並不會互相影響。
沒有ISO22000認證之廠商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制系統是否會有困難?
ISO22000規範中包含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規範,有助於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建立與實施。
工廠如有ISO 22000之國際認證是否仍須接受衛生單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稽核?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係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公告強制實施,因此無論是否持有國際認證,均須受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並依法接受稽查。
管制小組名單中「同意人或公司負責人」一定要進入小組成員中嗎?
不一定,視各廠情況自行決定。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管制小組成員是否須經過審核,不符合資格者將如何處理?管制小組成員每人至少每三年應接受累計十二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研討、講習等課程如何認定?
1.是,不符合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理。 2.管制小組成員每人至少每三年應接受累計十二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研討、講習等課程,其與本系統相關之訓練課程需為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所辦理,且經訓練合格後,發予結業證明書。
『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辦理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相關訓練合格者』其中所指的訓練,與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六十小時以上』是否相同。此外,是否一定是要『肉品』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相關訓練。
衛生署公告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規範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工作小組中至少有一人應為食品技師或食品相關科系(所)畢業,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辦理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危害分析管制點等相關訓練合格者,其所指應接受之訓練課程並不侷限於特定產品類別。至於經衛生署公告指定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食品業別,其設置之衛生管理人員所應接受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與前揭之規定亦同,只要課程內容涉屬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課程均可。
若工廠無食品技師或食品相關科系畢業之人員,擔任衛生管理人員,可否以參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課程來代替?
如果貴工廠是法令公告必須設置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別時,一定要符合食品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之規定,雇用食品相關科系畢業之人員。
目前許多大學的科系名稱與法令規定的名稱略有出入,如何認定哪些是食品相關科系?另,業者建議法規名詞要有較詳細的說明,可列舉出有哪些科系。
1.「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明訂『食品、營養、家政、生活應用科學、畜牧、獸醫、化學、化工、農業化學、生物化學、生物、藥學、公共衛生等相關科系所畢業者』均屬之。 2.名稱較為特殊之科系,可行文衛生署認定釋示。
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的業者是否一定要「工廠登記證」?有些有「屠宰場登記證」的業者並無「工廠登記證」,但仍有屠宰、分切、販賣等作業,是否仍須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1.本次公告須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對象為肉類加工食品業者。依據該公告之內容,所稱肉類加工食品業係指從事畜禽肉類原料供應、製造、調配 、加工、包裝、運送、貯存等之業者。故凡屬前揭之業者且其產品種類屬本署公告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者,均應依公告之時程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2.屠宰場之主管機關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倘無前開公告業務內容,非屬公告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管理範疇。
是否每個縣市均有教導計畫書填寫之人員?改善期限為何?
1.HACCP之精神在於依各該產品之特性而為編定計畫書,其管理之原則及分析之模式可透過由衛生署認可之訓練機關訓練,惟計畫書之制訂則應依個別條件為之。 2.改善期限係由地方衛生機關視違規情況依法決定。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的計畫書如何認定,是每一加工廠一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計畫書或是每一項產品一份?如果不填寫是否有相關罰責?
1.如果符合肉類加工食品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公告中所列舉之產品,每項產品均須製作HACCP計畫書,加工流程,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及管制界限類似之產品可歸類於同一計畫書中。 2.不符合規定者,衛生機關將依法處置。
十人以下的小型工廠或食品業者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較為困難,屆時有可能迫使這些業者地下化,政府方面是否有輔導或獎勵措施?
1.工廠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本即可依其產品特性及工廠規模依其原則建立,各衛生機關主在查核其落實性。 2.工廠如需輔導,可與中央畜產會等相關機關聯繫。
實施肉品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廠商條件為作業員20位以上,人數如何界定?
由轄區衛生機關,依業者實際與產品相關作業情形界定作業人員數。
未來實施後如果不符合法規相關規定是否有罰責?
對於未符合法令之業者,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依法應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未來「肉類加工食品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法規實施後,衛生局人員稽核次數是否有規律性?
本系統實施之目的在業者自主管理,提昇衛生安全,稽查係在確認有無依法為之,故稽核次數無規律性,由轄區衛生局主導採聯合稽查。
經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稽核通過後,是否可取得證明文件或標章?外銷國要求證明時,是否可由政府發給證明?
1.「肉類加工食品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法規實施後,既屬強制性規定,將不核發業者任何證明文件或標章。 2.若業者有外銷需求可依照輸出國要求向相關機關提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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