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謂植物五辛(蔥、蒜、韭、蕎及興渠)請再詳述?
(1) 蔥:含青蔥、紅蔥、革蔥、慈蔥、蘭蔥、薤。(2) 蒜:含大蒜、蒜苗。(3) 韭:含韭菜、韭黃、韭菜花。(4) 蕎:即為蕗蕎。(5) 興渠:即為洋蔥。
2.葷食與素食之基本認定原則為何?
凡食物製程中,有動物被犧牲之情事或添加動物性成分者,皆屬於葷食。
3.植物五辛素與奶蛋素是否有重覆之虞?(植物性食物中為何會有奶蛋素成份?
沒有重覆。(1) 「植物五辛素」:所有可食性之植物類食物皆可食,因此亦含五辛。(2) 「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則不含植物五辛。
4.「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及「植物五辛素」,若於其後加標示「可食」、「食品」等字可以嗎?
可以。例如:「全素可食」、「全素食品」;「純素可食」、「純素食品」;「蛋素可食」、「蛋素食品」;「奶素可食」、「奶素食品」;「奶蛋素可食」、「奶蛋素食品」或「植物五辛素可食」、「植物五辛素食品」。
5.素食、葷食共同常食用之基本食材(例如:米、植物油、鹽、醬油、白醋、茶、糖),於素食店販售時需要標示嗎?
(1) 標示之目的在於使素食者充分得知其所食用食物之分類。基本上,在素食店內販售之食材皆屬素食,而消費者已普遍認知,米、植物油、鹽、醬油、白醋、茶、糖、蔬菜及水果等食材為全素,因此無需再宣稱為素食。(2) 雞蛋普遍被消費者認定為蛋類、鮮奶被認定為奶類,亦無需再宣稱為素食。(3) 其他無法辨識之加工食品,均須依規定標示。6.純奶粉可以稱為「奶素」嗎?
可以
7.以酒粕製成之食品可否標示為素食?
(1) 酒粕是製酒過程中被濾掉的渣,含有蛋白質、胺基酸、糖分、維生素、纖維素等營養素,另含有在發酵過程中未及溶解之米粒、米麴、酵母等,酒精成分約佔8%,因此不可以視為素食。(2) 如酒粕製成之食品(例如:紅麴餅乾),其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未超過0.5%,且未有犧牲動物之情事,則可以視為素食。製造業者如於該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依新規定應視其特性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或「植物五辛素」等字樣。8.健素糖是否可列為素食食品?8.健素糖是以果糖、砂糖、玉米澱粉、食用膠為主原料製造而成的錠狀糖果,另添加薄荷、杏仁油、香料、可可脂,以及食用色素等副原料製成不同口味。若其使用之原料及其製程中未有犧牲動物之情事,則可以視為素食。製造業者如於該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依新規定應視其特性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或「植物五辛素」等字樣。
9.膠囊食品可以稱為素食嗎?
(1) 若該膠囊為動物膠(gelatin)製成,則不可以稱為素食。(2) 若該膠囊為經合法查驗登記之羧甲基纖維素鈉Sodium Carboxymethyl Cellulose製成,則該膠囊可以視為素食,業者如於該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依新規定應視其特性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或「植物五辛素」等字樣。
10.宣稱素食之組裝大包裝食品,應如何標示?
(1)組裝大包裝食品如係直接售予消費者,則食品業者依法需於大包裝上為中文標示。業者如於該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依新規定應視其特性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或「植物五辛素」等字樣。如大包裝內為不同種類之素食小包裝,應一併於大包裝上分別標示。(2)組裝大包裝內之小包裝食品,凡屬可供個別零售者,仍應個別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標示。業者如於該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依新規定應視其特性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或「植物五辛素」等字樣。
11.衛生機關如何確認業者所標示的素食宣稱屬實?
(1) 本署藥物食品檢驗局之檢驗方法,原理為聚合酵素鏈反應(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採用之檢驗方法測試範圍係指能夠抽取出DNA者之食品,經過高度加工或不含DNA之食品不適用於本檢驗方法。(2) 凡蛋類、奶類之產品,衛生機關可藉由上述之檢驗方法認定其添加情形。(3) 至於添加植物五辛或其他無法由上述檢驗方法認定者之確認,除現場稽查外,本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已研擬五辛檢驗方法認定。
12.宣稱全素的產品如果被驗出動物基因,衛生機關會如何處置?違規認定基準為何?(1) 宣稱是素食產品結果卻檢驗出含動物性成分,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7款攙偽之規定,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2) 食品不得為不實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否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將會被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3) 因製程品管不當而造成之結果,則涉屬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1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規定,若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13.廠商現已印製「素食可食」但尚未用罄之包裝材質,自98年7月1日起可否繼續使用?
廠商現已印製「素食可食」但尚未用罄之包裝材質,自98年7月1日起,凡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准予依新規定於包裝材質外包裝之明顯空白部位,以不易脫落特性之自黏性標籤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或「植物五辛素」等字樣。
14.為證明商品是否為素食產品,食品業者是否可將商品自行送至檢驗機關分析?衛生署認定的檢驗機構有哪些?開發中的商品也可以送驗嗎?
(1) 食品業者可自費將商品送至民間檢驗實驗室,進行檢驗。目前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為衛生署認可的素食攙葷檢驗實驗室。(2) 有關經衛生署認可之素食攙葷檢驗實驗室名單,請參閱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網站首頁/業務專區/認可實驗室專區/食品認可實驗室:通過認可名單 http://www.nlfd.gov.tw/ch/AllInOne_Show.aspx?path=159&guid=10b4e6d1-9d2c-4e34-9ad3-d7287f759170&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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