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使用原料「紫錐菊全株」及「狹葉紫錐菊根」之包裝食品應標示

預告使用原料「紫錐菊全株」及「狹葉紫錐菊根」之包裝食品應標示警語草案

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 099.11.05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303357號
附件:紫錐菊公告檔_0991303357
主旨:預告使用原料「紫錐菊全株」及「狹葉紫錐菊根」之包裝食品應標示警語草案。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訂定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
三、添加「紫錐菊(Echinacea purpurea)全株」及「狹葉紫錐菊(Echinacea angustifolia DC.)根」之包裝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警語「二歲以下之幼童、糖尿病患者、患有免疫相關疾病者或正在使用免疫相關藥物治療者,在使用前須先諮詢醫療人員」等字樣。本案另載於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局公告」網頁及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20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6531318轉1240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nikky@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