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使用原料「奇異果種子萃取物」及「草莓種子萃取物」之包裝食
公告使用原料「奇異果種子萃取物」及「草莓種子萃取物」之包裝食品應標示警語。
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 099.11.05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3034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使用原料「奇異果種子萃取物」及「草莓種子萃取物」之包裝食品應標示警語。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
公告事項:使用原料「奇異果種子萃取物」及「草莓種子萃取物」之包裝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警語「本產品可能引起孩童過敏」及「不能飲用葡萄柚原汁之用藥者應特別注意」等字樣。

